律師買了一盒極為稀有且昂貴的雪茄,還為雪茄投保了火險。
結果他在一個月內把這些頂級雪茄抽完了,保險費一毛也還沒繳,
卻提出要保險公司賠償的要求。
在申訴中,律師說雪茄在「一連串的小火」中受損。
保險公司當然不願意賠償,理由是:此人是以正常方式抽完雪茄。
...... 結果律師告上法院還贏了這場官司。
法官在判決時表示,他同意保險公司的說法,認為此項申訴非常荒謬,
但是該律師手上的確有保險公司同意承保的保單,證明保險公司保證賠償任何火險,
且保單中沒有明確指出何類「火」不在保險範圍內。因此,保險公司必須賠償。
與其忍受漫長昂貴的上訴過程,保險公司決定接受這項判決,
並且賠償美金一萬五千元的雪茄「火險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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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下才是最精彩的地方:
律師將支票兌現之後,保險公司馬上報警將他逮捕,
罪名是涉嫌 24 起「縱火案」!!!
由他自己先前的申訴和證詞,
這名律師立即以「蓄意燒毀已投保之財產」的罪名被定罪,
要入獄服刑二十四個月,並罰款美金二萬四千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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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上為真實的故事,並且獲選為「近期犯罪律師競賽獎」的第一名!
這種事,也只有在美國才會發生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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